Tuesday, April 04, 2006

CPE,何苦來哉?

近日法國的學運再度躍上世界各國新聞(雖然不是頭條);造成這次全國性抗議運動的起因,在於法國政府執意立法推動新的工作合約CPE(Contrat Première Embauche即「青年首次就業法」)。這項幾乎全法國上下多數人民都反對的新法,在民間工會與大學生社團向政府溝通多次後,法相德維勒潘(De Villepin)仍無任何改變意願,於是掀起了大規模的抗議遊行,目的即在希望政府能將之撤回。

在新聞片斷與文字敘述中,這些身為國家未來希望的大學生們罷課、罷佔並大肆破壞最古老的大學、在街上遊行示威、燒毀路邊汽車打劫沿路商家,與警察發生火爆衝突……。不少的新聞報導都著重在事件的演變與法國政府的回應,美國的CNN甚至荒唐地將此次學運譬喻為1989年的北京六四天安門事件 – 因為法國的鎮暴警察出動消防隊專用的「水龍」,讓CNN記者們聯想起中共曾用「坦克車」壓死追求民主的大學生(這是哪門子的聯想?CNN耶?) – 。然而為什麼席哈克政府這麼執意要推行青年首次就業法,又為何全法國超過70%的人民反對呢?

法國的民生除了失業問題外,物價向上飆漲,人民工作收入卻沒有相對提昇,常年累月造成社會一股不滿的氣氛。學者專家紛紛討論為何失業問題難以解決?然自2002年右派政府上台後,所有靠英美自由經濟市場走向一邊站的政客與經濟學者們,一蓋將矛頭指向過去社會派政府的經濟政策。對此攻擊之惡毒,甚至連去年發生移民問題的暴動都將之牽扯進去,在美的中國民運學者曹長青先生還「撰文」(雖然該文所有論點都與美國各商業性雜誌內容如出一轍)批評,指明該次暴動乃是社會主義政策造成(註1)。

這裡順便簡單略提一下三個法國失業率居高不下的主因,雖然實際因素不會僅有三項,但這是多數法國經濟學者所同意的:首先是法國的經濟支柱乃在重工業出口(那些以為法國只有觀光時尚農產品的美國人最好閉嘴免得突顯無知,註2)。而過去重工業最主要的出口項目,也不是大家想像的雷諾、標誌或雪鐵龍汽車,而是「武器」(想想4億美金的拉法葉鑑)。沒錯,法國武器等的尖端科技傲視全球,特別是戰鬥機(不然巴黎 – 紐約只要三小時的協和號建造技術哪來的呢?)不過在舊俄羅斯麾下各國紛紛獨立、中南美洲、中亞、阿拉伯等國家內戰外戰均大為減少之際,還有因天安門事件而在北約簽定禁止販賣武器給中國的條約(註3)等結果,「Fabriqué en France (Made in France)」的武器愈來愈難找到買家(中東今天仍是法國武器主要輸出國),法國其他各重工業產品又面臨強大競爭對手(光是德國就夠瞧),於是景氣江河日下而造成人員失業。第二點則是缺乏企業管理人才,也就是MBA。法國擁有難以數計的中小型企業,但這些中小型企業常常在公司試圖擴大的期間,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遇到財務的問題面臨倒閉的命運(本人正是受害者之一)。第三點才與過去社會派政府政策有關。但主因也不是保護制度做的太好,而是就業的合約種類過多又複雜,一般來說,法國工作合約主要有兩種:CDD「有期限工作合約」(如半年、一年或兩年等)與CDI「終生工作合約」。除此之外還有半工、季節性工作……等一堆名目的合約,這些間接地影響了失業的統計結果,等於是除了有終生工作合約者之外,其他人只要工作合約結束就是失業:好比說藝術與自由業者在結束前CASE與接下一個CASE的空檔期間居然也算在失業內。

話說回來,這次法相德維勒潘想要改變的,就是針對第三項。於是他提出CPE青年首次就業法。該法的內容為:各企業在雇用畢業新生2年之後,可以無條件開除解約。也就是說,新合約類似加長型的試用合約,以2年為限,時間一到,你的去留全由老闆決定。

CPE的好意,是藉用減少企業人事稅上的負擔,來鼓勵各企業多多雇用初踏入社會的年輕人。法國因為保護勞工權益而在人事稅上的代價不低,所以企業雇用一位職員要付出不小的花費給政府。這也是為什麼,長期不景氣的年代中,很多企業在雇用人員上非常的謹慎,沒有良心的老闆乾脆雇用黑工或製造假合約來欺騙外國人。而CPE因為期限只有兩年,並且初次就業者的人事稅負擔較資深者輕,公司若真在營運上遇到資金困難又缺人手,是很好的採用方式。這樣一來,不但失業率數字會大為減少,也讓企業有喘息的機會。

然而德維勒潘沒有想到,他這麼用心為經濟環境與企業成長著想,原本以為會因此大量減少失業數字而讓他穩坐2007年總統位置的新計畫,竟受到大多數法國人民激烈的反對。原因很簡單,誰會要一個二年後不確定出路的工作合約?頹靡了十多年的社會不景氣會在兩年內變好嗎?若我賣命的工作兩年後景氣仍不見起色,老闆是不是可以利用CPE的缺陷,繼續以節省人事費用為由向我說拜拜,而重新雇用新畢業的學生,如此循環下去?那員工是什麼?老闆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僕人嗎?這麼一個不合理的政策居然還是偉大的政府,在多年失業壓力下想出來的「好主意」!

唯一看好新法制度的是各企業老闆。歐洲日報上星期有篇文章標題是:「華人商會多看好新CPE制度」。當然,這樣一個以企業利益為出發點的法律,絕對受到企業經營者歡迎,英美報紙論壇多多語帶諷刺,說法國遊行示威的民眾「完全不懂」CPE的好處,這可是一個讓法國就業市場好轉的契機。

但真的是契機嗎?多數人認為青年首度就業法不過是個治標不治本的政策,CPE也許可以讓企業多多雇用新鮮人,減少目前居高不下的失業率,但在2年的CPE之後呢?「過去如果老闆們不想把員工的CDD(有期限工作合約)變成CDI(終生工作合約),以後也不會把簽CPE的員工變成CDI員工。」就連英國知名經濟評論家Wolfgang Munchau都在主張自由市場的Financial Times如此批評,他另外說:「工作合約要改變,也得要提出一個階段式的進程,也就是CPE完了之後接另一種合約,社會保障與福利依年資而增加,而不是單單一個CPE就結束了。」對年輕人而言,硬被套上沒有保障的新合約,等於是還沒有開始工作就面臨失業的危機,那麼這兩年的工作是要做還是不做,還是乾脆打混算了?

或許德維勒潘也是經過多次考量,依就法國目前經濟狀況而提出的「良性改革」,並堅持自己的理念,深信為全法國人民謀福祉。日前他一度口誤說出「就算辭職也要推行CPE」,可見他也是有決心大刀闊斧來解決法國失業問題。然而他忘記人不是貨物,不是說要就要,說不要就丟掉,工作也不完全是用來提昇經濟的,「偉大的法國」更也早就不是他嚮往的那個前朝貴族仍掌有經濟大權,人工勞力不用在乎的「美好年代」(德.維勒潘本人就以貴族姓氏為傲);另外法國自開始轉入歐元貨幣以來,高升的物價與不變的收入讓人民生活負擔變重,然而前首相哈法漢在呼籲全法國人民勒緊褲帶、共體時艱的同時,卻先行提高國會議員薪水,這全部種種叫法國人民如何能接受?

可是CPE在法國總統席哈克的護航下,今年4月3日仍進入頒布新法的階段,可是「不實行」(頒佈一個不執行的法律?這是什麼意思呢?)。在我敲打鍵盤撰下此文的這一刻,全法國各城市的街道充滿著抗議CPE不合理新法的示威遊行。遊行隊伍並不只有年輕人,還有他們的父母與所有不認同CPE法律的國民。席哈克政府趕快醒醒吧,一個不具民意基礎的首相推行不具民意的政策,這樣的CPE真是何苦來哉,法國有多少資源可以浪費在罷工罷課上?年輕人的學業可以置之不理嗎?這樣民間與政府對峙的情況仍在白熱化階段,然而右派政府似乎想以拖字訣消極對應,等待六月學校放假學生就沒戲唱了。接下來的演變如何沒人知道,不過可預見的是2007年的總統大選同是右派的薩柯茲(Sarkozy)會比現任相德維勒潘出色許多!

註1:請參考連結純種法國人與雜種美國人一文。曹長青學者信仰資本主義與基督教,致力反對共產主義支持台灣獨力。在兩岸關係上曹先生的言論確有值得參考的價值,不過他反抗左派無神論的舊歐洲(主要是德法兩國),就偏向一竿子亂打全部攻擊的情形,甚至言語惡毒,有失偏頗。純種法國人與雜種美國一文中若干我覺得荒謬之處,日後會另貼文章說明。

註2:在法國不認同美國出兵伊拉克期間,全美上下抵制法國產品,將名貴紅酒當街倒進下水道,一名美國女子還在街上發行自製傳單,呼籲美國人不要去法國,因為「法國最重要的是觀光客,沒有觀光客法國經濟就完蛋了!」

註3:近年來德法兩國打破北約協議,再度開始販售武器給中共,主要原因自然是高失業率。此舉在法國境內也出現爭議,到底該堅持人道精神還是先求飯碗?席哈克總統的決定說明一切。

8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看完了突然覺得法國政治和台灣挺相像的。

JP said...

席拉客政府最近好像常踢到鐵板噢
常常搞得人民出來遊行示威暴動的
看來下次選總統大概要政黨輪替了

Sommerbaum said...

其實席拉克本來就不應該再當選總統的,那時要不是陰錯陽差殺出個極右派Le Pen,左派也不會拱手把寶座讓出(不過左派自己也要負點責任)。所以他之後的幾乎每一政策都是在踢鐵板。

to cyndi
沒錯沒錯,特別是席拉克和李登輝超像的,除了李登輝大概沒有日本情婦以外。

Anonymous said...

我有疑問..之前的短期合約是不是比較少落在這群大學生身上?所以他們要這麼生氣..還是說之前雇主不敢明目張膽或是頻繁的使用短期合約?所以在合法性的公佈下,讓他們這麼生氣..不了!?

Anonymous said...

其實美國是有問題的
只是因為地廣物豐
資源還沒耗盡
所以大家都還可以分到水喝
也就比較不吵

不過光看這幾個月來非法移民的大遊行
堂而皇之高舉, 揮舞墨西哥國旗
大聲的講西班牙文
就可以看出冰山一角

大紀元報紙上的那篇看完之後
感覺作者有點搞錯
阿拉伯人改信基督教不是民族大融合
而是臣服於美國政教不分的基督教霸權

在美國
連天主教都沒有什麼空間
只有基督教為尊

Sommerbaum said...

to 路人
這是個好問題。所以很多人主張根本不需這個CPE,只用原來的CDD「短期」合約就好。其實CDD合約應該說是「不定期合約」,合約期限不一定「短」,可以從兩個月到十年不等。而與CPE不同的是,CPE是強制的,也就是只要你是26歲以下,就只有CPE合約,這同時也是另一個不合理的地方。

to巴黎
沒錯沒錯,我覺得那位學者根本頭殼壞去了,批評的立論點很有問題。而且那篇文章我「猜」有一大半是翻譯來的,因為作者好像沒搞懂什麼是穆斯林(把穆斯林與阿拉伯人搞混在一起),說什麼信基督教的穆斯林,我還拜菩薩的神父修女咧!

Anonymous said...

拜讀卓見,唯文似有誤,略述如下謹供參酌:

CPE將青年勞工試用期延長為二年,試用期間內,雇主任意解除勞動契約並不違法;試用期滿後,雇主不能任意解僱,非原文所述「雇用畢業新生2年之後,可以無條件開除解約」。

CCD約定一定的勞動契約期限,應該稱作「定期合約」,回應似為筆誤。

Sommerbaum said...

to 九番

謝謝你更詳細的更正,CDD確實是「定期合約」,是為打字錯誤。至於按照規定,CPE確實是兩年「期間」內可隨意解約,而不是兩年之後。是我寫文章的當時沒有理解清楚,感謝你的指正。